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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走失愛的手鍊

申辦說明
  • 申請方式
    1. 跨區辦理:
      臨櫃辦理
    2. 跨區收件:
      臨櫃辦理
  • 應備證件
    1. 申請表
    2.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身心障礙者應行檢附,老人無需檢附)
    3. 醫師診斷證明書(須為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署評定合格之醫院)或警察局走失紀錄影本,以上證明文件二擇一即可(走失之虞老人應行檢附)
  • 處理時間
    •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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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使用此系統線上申辦,特別注意:
    1. 一、手鍊若遺失或損毀,申請人需自行負擔重新製作費用新臺幣200元。 二、核准使用人若身故或移居他縣市,申請人須與本府及委託服務單位聯繫,確保使用人名冊正確性。經查核未確實通報者,將停止提供服務;另移居他縣市者,請洽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社會局(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