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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換發或補發身心障礙證明

申辦說明
  • 申請方式
    1. 跨區辦理:
    2. 跨區收件:
      1.申請人(身心障礙者)最近三個月內一吋半身照片2張及印章(或簽名)。 2.申請人(身心障礙者)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3.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或簽名)。 4.申請時應將原身心障礙證明繳回,遺失補發者則免附。
  • 應備證件
    1. 申請人(身心障礙者)最近三個月內一吋半身照片2張及印章(或簽名)。
    2. 申請人(身心障礙者)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3. 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或簽名)。
    4. 申請時應將原身心障礙證明繳回,遺失補發者則免附。
  • 處理時間
    • 16日
注意事項
  • 使用此系統線上申辦,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