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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

申辦說明
  • 申請方式
    1. 跨區辦理:
    2. 跨區收件:
      應備文件: 一、本要點所稱之津貼申請時,應備下列之文件: (一) 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國民身份證本及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二) 申請人其中一方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三) 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二、申請人如具本要點第五點規定之情事(無者免附),依實際狀況檢附相關文件: (一) 在監執行證明。 (二) 失蹤者,檢附警察機關核發之六個月以上失蹤人口證明。 (三) 保安處分處所執行證明書。 (四) 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影本或暫時/通常保護令影本。 (五) 警察處理家暴事件調查表影本。 (六) 警察受(處)理查詢人口案件登記表之收執聯影本。 (七) 其他足以證明申請人為實際照顧者之文件。
  • 應備證件
    1. 申請人及配偶印章
    2. 戶口名簿影本
    3. 申請人其中一方之郵局影印本
    4. 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
  • 處理時間
    •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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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書
  • 填寫範例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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