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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

申辦說明
  • 申請方式
    1. 跨區辦理:
    2. 跨區收件:
      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正、反面影本。 3、身心障礙者、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及同戶籍其他直系血親之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可由系統查調,免由申請人檢附)。 4、身心障礙者、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及同戶及其他直系血親之稅籍、所得、財產及勞保投保資料。(如未檢附本款資料,得經申請人同意由公所查調) 5、身心障礙者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6、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 7、經區公所查無租賃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者,應檢附建物權狀影本、建物登記謄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稅籍證明或房屋稅單。
  • 應備證件
    1. 申請表
    2. 切結同意書
    3. 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
    4. 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5. 身心障礙者及其同住扶養者全戶總人口之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6. 身心障礙者全戶最近年度各類所得及財產資料證明
    7. 租賃契約書
    8. 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
  • 處理時間
    •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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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使用此系統線上申辦,特別注意:
    1. 身心障礙者本人親自居住租賃處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申請房屋租金補貼: 1.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租賃房屋在本市行政區域內。 2.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本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三點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 3.現未接受政府相關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 4.現未獲政府補助住宿式照顧費用。 5.現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 6.租賃之房屋應有合法建築執照。 7.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 (但現有住宅經本府認定不適合居住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