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走失愛的手鍊
申辦說明
- 申請方式
- 跨區辦理:
臨櫃辦理 - 跨區收件:
臨櫃辦理
- 跨區辦理:
- 應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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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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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身心障礙者應行檢附,老人無需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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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診斷證明書(須為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署評定合格之醫院)或警察局走失紀錄影本,以上證明文件二擇一即可(走失之虞老人應行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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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
- 處理時間
- 1日
書表下載
- 申請書
- 填寫範例
注意事項
- 使用此系統線上申辦,特別注意:
- 一、手鍊若遺失或損毀,申請人需自行負擔重新製作費用新臺幣200元。 二、核准使用人若身故或移居他縣市,申請人須與本府及委託服務單位聯繫,確保使用人名冊正確性。經查核未確實通報者,將停止提供服務;另移居他縣市者,請洽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社會局(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