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換發或補發身心障礙證明
申辦說明
- 申請方式
- 跨區辦理:
- 跨區收件:
1.申請人(身心障礙者)最近三個月內一吋半身照片2張及印章(或簽名)。 2.申請人(身心障礙者)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3.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或簽名)。 4.申請時應將原身心障礙證明繳回,遺失補發者則免附。
- 跨區辦理:
- 應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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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身心障礙者)最近三個月內一吋半身照片2張及印章(或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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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身心障礙者)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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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或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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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應將原身心障礙證明繳回,遺失補發者則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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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身心障礙者)最近三個月內一吋半身照片2張及印章(或簽名)。
- 處理時間
-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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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使用此系統線上申辦,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