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購屋貸款利息補助
申辦說明
- 申請方式
- 跨區辦理:
- 跨區收件:
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正、反面影本(可由系統查調,免由申請人檢附)。 3.身心障礙者、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及同戶籍其他直系血親之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可由系統查調,免由申請人檢附)。 4.身心障礙者、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及同戶籍其他直系血親之稅籍、所得、財產歸屬及勞保投保資料(可由系統查調,免由申請人檢附)。 5.土地及建物謄本及所有權狀影本。 6.申請人本人貸款明細、貸款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7.貸款餘額證明書、繳款證明書及收據。 8.並請檢附貸款銀行之放款攤還及繳息紀錄明細等資料供審查(需顯示每月貸款利率)。
- 跨區辦理:
- 應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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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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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核(換)發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或身心障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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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及其同住扶養者全戶總人口之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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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及全家各類所得資料或低收入戶證明暨財產歸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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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及建物謄本及所有權狀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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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本人貸款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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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承貸銀行核章之貸款餘額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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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貸款繳款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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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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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
- 處理時間
- 15日
書表下載
- 申請書
- 填寫範例
注意事項
- 使用此系統線上申辦,特別注意:
- 一、身心障礙者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申請購屋貸款利息補貼: 1.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之身心障礙者,且購置住宅需坐落於本市。 2.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四倍。 3.現未接受政府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或興建住宅費用補助。 4.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或僅有一戶,於本貸款申請日前五年內首次購買且辦有貸款之住宅,尚未全部清償。 (貸款利息補貼應以身心障礙者持有之住宅或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之住宅作為貸款之抵押物)。 二、購屋貸款利息補貼之名額,每年以十名為限;當年度經核准補貼購屋貸款利息者已達十名時,由本府通知區公所停止受理當年度申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