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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申辦說明
  • 申請方式
    1. 跨區辦理:
      點選此系統項目之「線上申請」即可入內申辦。 特別注意: 1、應備文件請先掃瞄成圖檔,上傳至該系統。 2、若舊證因到期或更換車號等事由須換新證,亦可於此線上申辦整合系統申請,並將舊證連同28元回郵郵資寄回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收。 3、無論辦理新舊證者,若未能臨櫃領取,請郵寄28元回郵郵資,以便為您寄發停車證。 4、公司車、租賃車及營業車不予受理。
    2. 跨區收件:
      1.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辦理。 2.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 應備證件
    1. 行照。(行照與駕照需為同一張戶口名簿內之家屬)
    2. 駕照。(行照與駕照需為同一張戶口名簿內之家屬)
    3.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4. 申請人為同戶籍親屬需附戶口名簿影本。(需為同一張戶口名簿內之家屬)【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駕照及行照須與身障者為同一戶號之親屬;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駕照及行照須與身障者同一戶號或同址分戶之親屬】
    5. 停車證遺失切結書
    6. 申請表
    7.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委託書範例
  • 處理時間
    • 3日
注意事項
  • 使用此系統線上申辦,特別注意:
    1. 使用此系統線上申辦,特別注意: 1、應備文件請先掃瞄成圖檔,上傳至該系統。 2、若舊證因故事由須換新證,亦可於此線上申辦整合系統申請,並將舊證連同回郵郵資寄回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收。 3、無論辦理新舊證者,若未能臨櫃領取,請寄郵寄28元回郵郵資,以便為您寄發停車證。 交付方式: 1、若委由他人領取停車證,請受委託人攜帶受委託人之身分證及印章,臨櫃時加填委託書。 2、若採郵寄,請逕行將行照、駕照、戶口名簿、身心障礙證明(手冊)、申請表及回郵郵資28元,郵寄本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收(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