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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原住民修繕住宅補助

申辦說明
  • 申請方式
    1. 跨區辦理:
    2. 跨區收件:
  • 應備證件
    1. 桃園市政府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申請表
    2. 最近五年未曾獲政府其他修繕住宅補助切結書。
    3. 申請人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配偶不在申請人戶籍內者,需一併檢附戶籍謄本)。
    4. 全戶最新綜合所得稅證明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各1份(若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僅需檢附其一證明即可)。
    5. 修繕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無法提出建物登記謄本證明者,得以房屋税籍或檢附水費(或電費)繳費收據及經村(里)長出具該房屋確為申請人所有且有居住事實之證明。
    6. 擬欲修繕住宅位置照片每處各一張(黏貼至施工照片對照表,修繕案件照片請以一頁一修繕處黏貼,俾利日後對照)。
    7. 設施設備改善所需之工程、材料、工資等估價單,工資與材料應區分,工項需量化,並搭配簡圖(規格、材質需標示清楚),於驗收時方便驗收人員查對。(※申請人自覓之廠商需為政府核准登記立案,且營業項目需與申請修繕之工項相符。)
    8. 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 處理時間
    •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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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書
  • 填寫範例
注意事項
  • 使用此系統線上申辦,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