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申辦說明
申辦說明
- 服務說明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每月發給照顧者新台幣5,000元
- 申請方式
- 臨櫃:
臨櫃辦理
- 應備證件
- 桃園市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申請表。
- 3個月內定之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
- 被照顧者及照顧者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身心障礙手冊(免評估者檢附)。
- 照顧者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 被照顧者具有中低收入資格證明。
- 交付方式
臨櫃辦理
- 處理期限
區公所5日,市政府10日
- 備註
- 桃園市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申請表。
- 被照顧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1、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
2、未接受收容安置、居家服務、未請看護(傭)者。
3、經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指定身心障礙者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罹患長期慢性病,且經本市指定之醫療機構、護理之家之醫師、護理人員或社會工作人員作日常生活活動能量表(ADL)評估為重度以上,或罹患特定病症項目之一,需家人照顧者。
4、實際居住在戶籍所在地者。
- 照顧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與被照顧者設籍於同一區並實際居住且負責照顧者。
2、應屬下列規定之一者:
(1)依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規定,與被照顧者同為計算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之成員。
(2)出嫁之女兒或子為他人贅夫者及其配偶。
(3)被照顧者二親等以內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4)須年滿16歲,未滿65歲,且無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三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六款及第七款規定之情事。
(5)未從事全時之工作,且實際負責照顧被照顧者。前項所稱之全時工作,指勞動基準法規定之法定工作時間。
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
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承辦人員
李秀端
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6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