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申辦說明
申辦說明
- 服務說明
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房屋租金補助標準如下:
(一)單身家庭:按月最高補助新台幣1,600元,並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
(二)二口家庭:按月最高補助新台幣2,600元,並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
(三)三口以上家庭:按月最高補助新台幣3,600元,並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
- 申請方式
- 臨櫃:
請向各區公所社會課申請
- 應備證件
- 1、申請表
2、本市核發(換)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驗畢後歸還)。
3、身心障礙者、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及同戶籍其他直系血親之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或電子戶籍謄本(擇一)(驗畢後歸還)
4、身心障礙者全戶最近年度三個月內各類所得及財產總歸戶資料證明。
5、身心障礙者局存簿封面影本。
6、租賃契約書影本。
7、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
8、切結書
9、委託代理書(本人申請免附)
10、經區公所查無租賃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者,應檢附建物權狀影本、建物登記謄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稅籍證明或房屋稅單。
- 交付方式
審核結果以公文函復
- 處理期限
區公所7日,市政府12日
- 備註
- 身心障礙者符合下列各款規定,得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請房屋租金補貼:
(一)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三點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者。
(二)現未接受政府相關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者。
(三)現未獲政府補助住宿式照顧費用者。
(四)現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者。
(五)租賃房屋在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
(六)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
- 房屋租金補助標準如下
(一)單身家庭:按月最高補助新台幣1,600元,並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
(二)二口家庭:按月最高補助新台幣2,600元,並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
(三)三口以上家庭:按月最高補助新台幣3,600元,並以租金總額50%為限。
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
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承辦人員
李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6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