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發展工作補助(超過2萬元)申辦說明
申辦說明
- 服務說明
社區發展協會申請補助(超過2萬元)
- 申請方式
- 臨櫃:
請至各協會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課
- 郵寄:
請郵寄至各協會所在地之區公所
- 應備證件
- 公函。
- 活動補助申請表。
- 補助計畫書。
- 自籌款證明。
- 經費概算表。
- 交付方式
公文函復
- 處理期限
區公所7日,市府53日
- 備註
- 社區發展協會:指在本市轄區內依內政部及衛生福利部頒人民團體法、社區發展工作綱要規定向本府申請許可,並經本府核准立案之社會團體。
作業流程圖
- 線上流程圖
無
- 一般作業流程圖
流程圖
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
社會局-人民團體科
承辦人員
社會局人民團體科承辦人員
聯絡電話
3322101#6309、6336、6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