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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歲以上至未滿5歲育兒津貼補助申辦說明

申辦說明
  • 服務說明
      政策說明 本市配合行政院「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發放育兒津貼,發放對象為生理年齡2歲以上至學齡未滿5歲且未接受公共化及準公共教保服務之我國籍幼兒。110年8月起取消幼兒父母或監護人正在領取該名幼兒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者不得領取之限制,領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者也可申領。112年1月起取消排富規定,家庭綜所稅率20%以上者亦可申領。 補助內容 第1名子女:每月補助5,000元。 第2名子女:每月補助6,000元。 第3名(含以上)子女:每月補助7,000元。 申請資格與條件限制 一、生理年齡2歲以上至學齡未滿5歲之我國籍幼兒。 二、幼兒未就讀公共化幼兒園(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及特教學校)或準公共幼兒園。 三、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申辦地點 一、幼兒戶籍所在地之公所。 二、線上申辦。 三、郵寄。
  • 應備證件
    1. 由幼兒之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提出下列文件: 一、 申請人(幼兒的雙親)健保卡或自然人憑證,且電腦已連接晶片讀卡機。 二、 幼兒及申請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如為外籍人士請提供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三、 幼兒或申請人(父母其中一方或監護人)之金融機構帳戶影本。 四、 其他相關佐證資料(如第3名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等)。
  • 處理期限
      申請當月之款項於次月底前撥款。日
  • 備註
    1. 依據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作業要點修正規定第9點規定「地方政府應於受理申請之次月月底前,按月撥付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故經審查通過及核定者,款項將於「次月月底前」撥付,實際撥付日期以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案件查詢系統為準(https://e-service.k12ea.gov.tw)。
作業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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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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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教育局-幼兒教育科
承辦人員
余小姐
聯絡電話
(0(03)3322101#7586-7588
承辦單位
教育局-幼兒教育科
承辦人員
廖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7586-7588
傳真
(03)3395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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