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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兵役役男貧困家屬申請生活扶助及各項慰(補)助申辦說明
申辦說明
服務說明
服兵役役男貧困家屬申請生活扶助及各項慰(補)助,按其役期長短發給一次安家費及春節、端午、中秋等三節生活扶助金,以維持其生活;但83年次後役男徵集入營,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達2個月以上者,依核列等級,發給一次安家費,不發放三節生活扶助金,審核基準如下: (一)甲級:未達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10%。 (二)乙級:已達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10%以上,未達70%。 (三)丙級:已達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70%以上,未達最低生活費標準。 經本府列級且服役役期達1個月以上(但83年次後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役男,須服役達2個月以上)之義務役役男家屬,得於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申請下列補(慰)助: (一)生育補助金:列級役男之配偶生育者。 (二)喪葬補助金:列級役男之受列家屬死亡者。 (三)急難慰助金:列級役男家屬遭遇天災,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申請方式
臨櫃:
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民政課兵役櫃檯臨櫃申辦。
應備證件
生育補助:出生證明及戶籍謄本證明(受列級役男之配偶生育)。
喪葬補助:死亡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證明(限役男之受列家屬死亡者)。
急難慰助金: (一)農田埋沒流失及房屋倒塌、淹水應付農政單位及相關證明文件、戶籍證明。 (二)天災導致人員死亡或重傷:應附死亡證明或住院證明、戶籍證明文件(役男家屬遭遇天災,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全民健康保險及醫療補助: (一)繳納全民健康保險費(限甲級列級戶)或健保醫療費收據及戶籍謄本。 (二)列級生活扶助證明(甲級)。
家庭狀況調查審查表2份(由公所戶役政系統產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證明。全戶戶籍資料,家屬在學證明,身心障礙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交付方式
核定結果由戶籍地區公所通知。
處理期限
區公所10日,市政府10日
備註
案件由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民政課受理初核後,再轉本府民政局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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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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