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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申辦說明
申辦說明
- 服務說明
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 申請方式
- 臨櫃:
可
- 郵寄:
可
- 應備證件
- 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其屬法人者,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
-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都市土地者)。
- 交付方式
郵寄或臨櫃至區公所申辦
- 處理期限
21日
- 備註
- 受理申請-由農地所在地之區公所受理。
- 書面審查-(1)審查證件是否齊。(2)審查資格是否符合規定。
- 辦理會勘-會同相關單位實地勘查。
- 核發許可-符合者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承辦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