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備兵因家庭因素申請服補充兵役申辦說明
申辦說明
- 服務說明
常備兵因家庭因素申請服補充兵役
- 申請方式
- 臨櫃:
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民政課兵役櫃檯臨櫃申辦。
- 應備證件
- 役男身分證(查驗後歸還)、印章(或簽名)。
- 租賃房屋契約(無者免附)。
- 役男開始負擔家計工作單位及工作收入證明。
- 役男及其家屬之所得稅及財產證明資料。
- 醫生診斷證明書(明確註明病名及期別)。
- 新式戶口名簿(含記事)或全戶戶籍資料及其他必要戶籍資料正本各1份。(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
- 家屬如屬身心障礙者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
- 役男因家庭因素申請服補充兵役調查審核表一份
- 交付方式
核定結果由本府公文通知。
- 處理期限
區公所8日,市府8日
- 備註
- 案件由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受理後,轉本府民政局核辦。
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
民政局-兵役科
承辦人員
民政局兵役科承辦人員
聯絡電話
3342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