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備兵因家庭因素申請提前退伍申辦說明
申辦說明
- 服務說明
家庭因素申請提前退伍案件
- 申請方式
- 臨櫃:
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民政課兵役櫃檯臨櫃申辦。
- 應備證件
- 申請提前退伍調查審核表二份
- 所得稅及財產證明資料。
- 全戶戶籍謄本及其他必要戶籍謄本資料。(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
- 家屬如屬身心障礙者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
- 常備兵提前退伍處理名冊四份
- 交付方式
核定結果服役部隊轉交或由戶籍地區公所通知。
- 處理期限
區公所9日,市府7日
- 備註
- 案件由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受理後,轉本府民政局審核,再轉國防部核辦。
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
民政局-兵役科
承辦人員
民政局兵役科承辦人員
聯絡電話
3342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