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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放領公地提前繳清地價申辦說明
申辦說明
服務說明
為使依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規定符合民國65年9月24日以前已承租國有土地之承租人,依法承領國有土地,於繳清第一次地價後,得申請提前繳清放領地價取得所有權,以達政府扶植自耕農之目的
申請方式
臨櫃:
地政局地籍科
郵寄:
地政局地籍科(桃園市縣府路1號3樓)
應備證件
放領公地提前繳清地價申請書1份
國民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1份
承領土地為山坡地範圍者,應檢附宜農、牧地水土保持合格證明書
交付方式
無
處理期限
7日
備註
無備註事項
作業流程圖
線上流程圖
無
一般作業流程圖
流程圖
書表下載
申請書
申請書
範例
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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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
承辦人員
聯絡電話
傳真
email
承辦單位
地政局-地籍科
承辦人員
陳勇伸
聯絡電話
03-3322101#5353
傳真
03-3362900
email
10048511@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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