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走失愛的手鍊申辦說明
申辦說明
- 服務說明
預防走失愛的手鍊
手鍊領取方式:
隨到隨領
- 申請方式
- 臨櫃:
區公所(本申請案可跨區收件,請向各公所辦理)
- 應備證件
- 申請書
- 使用人身分證(查驗後歸還)或三個月內戶籍騰本影本(可由系統查調,免由申請人檢附)
- 身心障礙手冊(類別智能障礙者、失智症者、慢性精神病患、自閉症患者)
- 醫師診斷證明書(須為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署評定合格之醫院)或警察局走失紀錄影本,以上證明文件二擇一即可(走失之虞老人應行檢附)
- 交付方式
臨櫃辦理
- 處理期限
隨到隨辦
- 備註
- 服務對象:
1、設籍本市有走失之虞之身心障礙者(智能障礙者、失智症者、慢性精神病患、自閉症患者)
2、設籍本市有走失之虞之老人
受理方式:各區公所社會課。
作業流程圖
- 線上流程圖
無
- 一般作業流程圖
流程圖
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
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承辦人員
鄧小姐
聯絡電話
3350598
傳真
03-3362942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