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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鑑定及身心障礙證明申請申辦說明
申辦說明
- 服務說明
- 一、凡設籍桃園市且符合申請資格者,可檢附應備文件向本市任一區公所社會課臨櫃申辦並領取鑑定表,或將應備文件(含60元掛號信件回郵)連同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郵寄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請,亦可透過線上申辦方式申請。
二、申請後請儘快攜帶身心障礙鑑定表,至指定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完成身心障礙鑑定。待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完成身心障礙鑑定報告後,經衛生局長期照護科審核、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確認後印製身心障礙證明,再函轉各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郵寄或電話通知申請人領證。
- 應備證件
- 身心障礙鑑定線上申請,請先備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讀卡機、1吋照片電子檔,再連結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主題專區/身心障礙鑑定線上申請」提出申請( https://dpws.sfaa.gov.tw/online_apply_menu.jsp )。
- 待戶籍所在地區公所人員審查後(審查進度請洽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系統會發送電子郵件通知審查結果。審查通過後,請至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身心障礙鑑定線上申請頁面,點選「案件查詢」。列印申請表及鑑定表後並準備 1 吋照片 2 張(如申請項目須附3個月內診斷證明書者,亦請攜帶診斷證明書)至鑑定醫院辦理鑑定。
- 若您屬於下列情形,不適用線上申請,請洽本市任一區公所辦理。 (1)指定期日換證、符合無法減輕或恢復之基準進行換證、到宅鑑定以及併同辦理者。 (2)要鑑定的障礙類別超過兩類,或須到超過兩家鑑定醫院。
- 若為重新鑑定者,且無法於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前完成鑑定作業,請於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前洽本市任一區公所辦理身心障礙證明展延註記事宜。
- 處理期限
-
3日
- 備註
作業流程圖
- 一般作業流程圖
書表下載
- 申請書
- 其他文件
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
承辦人員
聯絡電話
傳真
email
承辦單位
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承辦人員
張育瑄
聯絡電話
(03)3684368、368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