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證明書補(換)發申請申辦說明
申辦說明
- 服務說明
兵役證明書補(換)發申請
- 申請方式
- 臨櫃:
役男之「免役證明書」、「禁役證明書」、「替代役免役證明書」、「替代役禁役證明書」、「替代役退役證明書」或「替代役備役免予回役證明書」,如因遺失或毀損,得檢附證件,向各區公所民政課申請補(換)發,可跨區申辦。
- 應備證件
- 國民身分證(申請時須繳驗)及印章(或簽名)。
- 委託書(本人不克前來辦理者,委託有行為能力之家屬辦理)。
- 委託他人辦理者須攜帶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 交付方式
臨櫃
- 處理期限
隨到隨辦
- 備註
- 申請書於受理時由公所承辦人員自戶役政資訊作業系統列印。
- 後備軍人免役證明書、後備軍人禁役證明書及退伍令,請向各縣市後備指揮部申請補發,區公所恕不受理。
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
民政局-兵役科
承辦人員
兵役科承辦人員
聯絡電話
03-3342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