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廟章程變動申辦說明
申辦說明
- 服務說明
寺廟之組織或管理章程係各寺廟管理運作之準據,章程變動將影響廟務推動事宜。基於寺廟自治之原則,由寺廟自行修訂管理組織章程,規範其運作方式。
- 申請方式
- 其他:
寺廟章程變動後,寺廟負責人應檢附原章程(影本)、變動後章程、章程修正前後對照表及相關會議紀錄等文件向區公所提出申請。
- 應備證件
- 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其他文件及份數:
一、原章程影本1份。
二、有權變動章程機構之會議紀錄正本1份、影本3份。
三、簽到簿冊正本1份、影本3份。
四、變動後章程正本4份。
五、其他有關文件。
六、上開文件正本應加蓋寺廟圖記及負責人章;影本由負責人切結與正本相符,備齊後函報區公所初審。
- 交付方式
向區公所提出申請。
- 處理期限
21日
- 備註
作業流程圖
- 線上流程圖
無
- 一般作業流程圖
流程圖
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
民政局-宗教科
承辦人員
宗教科
聯絡電話
03-3322101#5617、5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