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辦理宗教興辦事業計畫申辦說明
申辦說明
- 服務說明
為受理民眾申請興建以宗教活動為目的之場所合於法律規定,避免發生違規之情形,訂定申辦宗教興辦事業計畫需審查項目及應行程序,達到簡政便民及行政程序公開、透明之效果。
- 申請方式
- 其他:
申請人檢具宗教興辦事業計畫書冊及相關文件,報請區公所函轉市政府辦理審查。
- 應備證件
- 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其他文件及份數:
一、申請書。
二、土地使用清冊。
三、土地登記(簿)謄本(以最近3個月內核發者為限)。
四、1/25000地形圖及地籍圖謄本(以最近3個月內核發者為限及申請使用範圍應著色標明)。
五、計畫用地配置圖(不得小於1/1200)及位置圖(不得小於1/5000)。
六、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捐贈書(含印鑑證明)或土地使用同意書(含印鑑證明)或私建寺廟土地所有權人切結書(含印鑑證明)或土地買賣契約書或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零四條完成註記之土地登記(簿)謄本或國有非公用土地同意開發證明書。
七、寺廟登記表或補辦寺廟登記表(限於募建寺廟)或法人登記證書。
八、報備有案之組織章程影本。
九、興辦事業計畫書(其內容應包含下列項目:1.計畫書緣起2.計畫目的3.地理位置、範圍及環境現況4.土地使用規劃5.宗教事業規劃6.其他)。
十、變更編定使用同意書〈於土地使用同意書已載明「變更編定」者免附〉。
十一、排水流向圖〈比例尺1/500〉。
十二、申請範圍建築現況實測圖〈比例尺1/500〉。
十三、規劃設置隔離綠帶或設施報告。
- 交付方式
向宗教場所所在地區公所申辦。
- 處理期限
38日
- 備註
作業流程圖
- 線上流程圖
無
- 一般作業流程圖
流程圖
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
民政局-宗教科
承辦人員
宗教科
聯絡電話
03-3322101#5617、5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