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開口及部分調整為斜坡申請申辦說明
申辦說明
- 服務說明
申辦項目:
民眾欲在本市各區公所轄管省道及15米以下市區道路人行道上設置斜坡,可檢附申請書與應附資料,向人行道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市、區道(原縣、鄉道)及道路寬度15米以上市區道路請洽桃園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申請。
- 申請方式
- 臨櫃:
民眾欲在本市各區公所轄管省道及15米以下市區道路人行道上設置斜坡,可檢附申請書與應附資料,向人行道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市、區道(原縣、鄉道)及道路寬度15米以上市區道路請洽桃園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申請。
- 郵寄:
民眾欲在本市各區公所轄管省道及15米以下市區道路人行道上設置斜坡,可檢附申請書與應附資料,向人行道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市、區道(原縣、鄉道)及道路寬度15米以上市區道路請洽桃園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申請。
- 其他:
如欲申請人行道開口及部分調整為斜坡者,請詳參附件「標準作業程序」檢附相關文件
- 應備證件
- 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其他文件及份數:
一、桃園市人行道開口及部分調整為斜坡申請書(含現況調查表)【(民)表1】1份。
二、車行斜坡道審查圖說1式7份(審查圖說請於右上角註明建照字號,圖說請並加蓋建築師大小章)。
(一)基地位置圖。
(二)現況實測套繪地籍圖。
(三)申請項目註記所需檢附文件(停車位註記)。
三、交通維持計畫核准函影本及交通維持計畫書影本各1份(如有交通維持審查程序者,須檢附)。
- 交付方式
公文函復
- 處理期限
16日
- 備註
作業流程圖
- 線上流程圖
無
- 一般作業流程圖
流程圖
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
工務局-養護工程處
承辦人員
請各洽各當地區公所
聯絡電話
請各洽各當地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