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公所】使用執照影印圖說申辦說明
申辦說明
- 服務說明
由公所核發之案件,若須申請使用執照影印圖說,由申請人填妥申請書表,並檢附相關證件,向核發使用執照之區公所提出申請。由本府核發之案件,應逕向本府建築管理處申請。https://oba.tycg.gov.tw/
- 申請方式
- 臨櫃:
建築物所在地區公所
- 郵寄:
請郵寄至建築物所在地區公所
- 其他:
委託辦理(委託人請郵寄或到場辦理)
- 應備證件
- 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且需於空白處簽名蓋私章證明與正本無誤)。
- 所有權人為法人者另附「變更登記表或公司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及「負責人身分證」影本(需蓋公司大小章證明與正本無誤)。
- 所有權人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主委,另附「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及主委身分證及會議紀錄」影本(需蓋管委會及主委印章證明與正本無誤)。
- 建物資料(權狀影本或建物謄本)及使用執照號碼。
- 使用執照影印圖說申請書
- 委託書(委託他人申請者應檢附)
- 如為委託他人申請者,請檢附受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空白處核私章。
- 交付方式
臨櫃取件影印
- 處理期限
7日
- 備註
- 收件後約7個工作天,待調檔完成後電話通知看圖、繳費。
- 請先確認執照為桃園市政府所核發。
作業流程圖
- 線上流程圖
無
- 一般作業流程圖
流程圖
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
都市發展局-建築管理處
承辦人員
施工管理科
聯絡電話
03-3322101#6102
傳真
03-3338087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