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孕產婦暨婦女心理健康促進補助申辦說明

孕產婦暨婦女心理健康促進補助申辦說明

申辦說明
  • 服務說明
      【心理諮商】 1.設籍桃園市女性或配偶設籍本市,且為孕期中、產後6個月內、流產、不孕困擾者。 2.設籍桃園市女性,且罹患癌症者。 【精神醫療評估】 1.設籍桃園市女性或配偶設籍本市,且為孕期中、產後6個月內、流產、不孕困擾者。 2.設籍桃園市女性,且罹患癌症者。 【中醫診療調理】 1.設籍桃園市女性或配偶設籍本市,且為產後6個月內、流產者。
  • 應備證件
    1. 孕期中、產後6個月內、流產、不孕困擾之女性:(依服務項目之對象檢附相關證件) (1)本人或配偶設籍本市之身分證明文件。 (2)孕產婦健康手冊封面、兒童健康手冊出生日期內頁、或其他可證明文件。
    2. 罹患癌症之女性:(依服務項目之對象檢附相關證件) (1)本人籍本市之身分證明文件。 (2)重大傷病卡、醫師診斷證明、健保快譯通APP診斷代碼、或其他可證明文件。
  • 處理期限
      7日
  • 備註
    1. 本服務採線上申請,並協助轉知本市合約單位,後續將由合約單位電話聯繫。 (1)心理諮商:本補助僅限自費之「心理諮商費用」不含掛號或其他費用,個別諮商每次補助2,000元、伴侶諮商每次補助4,000元、團體諮商每次補助420元,每人補助上限9,000元,若機構費用高於補助者,則不可額外向民眾收取。 (2)精神醫療評估:符合補助資格每人得申請1次,可提供1次協助婦女進行身心衛教狀態評估。 (3)中醫診療調理:符合補助資格每人得申請1次,可提供4次中醫身心調理衛教諮詢服務。

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
承辦人員
聯絡電話
傳真
email
承辦單位
婦幼發展局-健康管理科
承辦人員
鄭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5906
立即申辦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