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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一般申辦項目 (44項)

申辦項目與說明(說明、流程圖、書表下載、承辦資訊)
處理天數
申辦方式
憑證使用
開始填寫表單
2
區公所初審7日、市府複審12日
臨櫃 郵寄
6
隨到隨辦
臨櫃
10
3日;大型活動5日
臨櫃
19
區公所7日,市政府12日
臨櫃
20
區公所7日,市政府12日
臨櫃
21
區公所7日,市府15日。
臨櫃 郵寄
22
區公所7日,市政府11日
臨櫃
28
區公所14日,市府21日
臨櫃
30
隨到隨辦,經諮詢評估後7日內回覆是否開案。
臨櫃
37
視計畫內容而定
臨櫃
40
區公所7日內完成初審,並函轉衛生局長期照護科複審44日。
臨櫃 郵寄
41
14日
臨櫃 郵寄
42
衛生局審核後7日內函請本市身心障礙者醫療輔具評估醫院執行到宅評估服務。
臨櫃 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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