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於每學期註冊時,向就讀學校申請補助助學金、住宿費及伙食費,以抵繳應繳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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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篩選測驗後符合資格者由學校主動提出,經家長同意後開班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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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每學期公費一律由學校轉發。學校應於收到公費後三日內發給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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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學校於教育儲蓄戶網站刊登勸募案例,經由本府教育局審核通過,方能公開勸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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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請洽就讀學校,學校逕依本辦法規定予以辦理,並統一由學校辦理送件。 9月及2月(每學期開學後1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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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本府教育局彙整本市各校申請資料後,統一報教育部核定後撥付學校補助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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