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申辦說明
申辦說明
- 服務說明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一)全戶平均所得低於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1.5倍者,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每月補助生活津貼8,329元。
(二)全戶平均所得低於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2.5倍者,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每月補助生活津貼4,164元
- 申請方式
- 臨櫃:
請向戶籍所在地各區公所社會課申請
- 應備證件
-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申請調查表。
- 全家人口最近3個月之戶籍謄本。(得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
- 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 其他證明文件(如:所得稅證明、不動產證明、身心障礙手冊、診斷證明書、學生證、薪資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 委由他人代為申請者,應填寫委託書及檢附被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交付方式
公文答覆
- 處理期限
30日
- 備註
- 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各區公所社會課
複審單位:戶籍所在地各區公所社會課
- 申請資格
(1)年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2)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者。
(3)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之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113年最低生活費為15,977元,消費支出24,574元)
(4)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1人時為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1人,增加新臺幣25萬元。
(5)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者。
(6)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
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
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承辦人員
沈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6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