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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申辦說明
申辦說明
- 服務說明
-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可於公共停車場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
- 應備證件
- 行照正面影本。
- 駕照正面影本。
- 身心障礙證明正面影本。
- 申請人為同戶籍親屬需附戶口名簿影本(配偶、一等親可檢附身分證等)。
- 處理期限
-
3日
- 備註
- 若舊證因到期或更換車號等事由須換新證,亦可於此「桃園網路e指通」申請,並將舊證連同28元回郵郵票寄回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收。
- 服務對象: (1)凡設籍本市經需求評估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本人。 (2)前款身心障礙者之配偶或一親等親屬。 (3)與第一款身心障礙者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二親等以上親屬。 以上僅能擇1人得申請乙張。
作業流程圖
- 一般作業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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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書
- 其他文件
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
承辦人員
聯絡電話
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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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承辦人員
郭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