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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補)發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區公所)申辦說明
申辦說明
服務說明
核(補)發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由社區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備妥文件,洽所在地區公所工務課辦理。
申請方式
臨櫃:
由社區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備妥文件,洽所在地區公所工務課辦理。
郵寄:
由社區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備妥文件,洽所在地區公所工務課辦理。
應備證件
補發申請函。
主任委員(管理委員)身分證影本。
主任委員(管理委員)之3個月內建物謄本。
每張文件請核管委會大小章
交付方式
臨櫃、郵寄
處理期限
5日
備註
作業流程圖
線上流程圖
無
一般作業流程圖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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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發申請函
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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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322101#6708~6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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