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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補)發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區公所)申辦說明
申辦說明
- 服務說明
核(補)發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由社區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備妥文件,洽所在地區公所工務課辦理。
- 申請方式
- 臨櫃:
由社區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備妥文件,洽所在地區公所工務課辦理。
- 郵寄:
由社區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備妥文件,洽所在地區公所工務課辦理。
- 應備證件
- 補發申請函。
- 主任委員(管理委員)身分證影本。
- 主任委員(管理委員)之3個月內建物謄本。
- 每張文件請核管委會大小章
- 交付方式
臨櫃、郵寄
- 處理期限
5日
- 備註
作業流程圖
- 線上流程圖
無
- 一般作業流程圖
流程圖
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
都市發展局-建築管理處
承辦人員
各管區承辦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08~6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