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中央】住址隱匿申辦說明
【中央】住址隱匿申辦說明
申辦說明
- 服務說明
- 基於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且基於如揭示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及部分住址資料,尚可符合不動產公示原則需要,是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第2項規定,第二類謄本資料得依登記名義人之請求,隱匿部分住址資料。如有任何人申請該標的之土地(或建物)登記及地價第二類謄本時,隱匿土地(或建物)登記簿所登載之本人之部分住址資料,僅顯示至段(路、街、道),或前六個中文字,其後資料均隱匿。
- 應備證件
- 處理期限
-
3日
- 備註
作業流程圖
- 一般作業流程圖
-
無
書表下載
- 申請書
-
無
- 其他文件
-
無
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
承辦人員
聯絡電話
傳真
email
承辦單位
地政局-地籍科
承辦人員
承辦人員
聯絡電話
3322101分機:5350~5353